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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为企业打假得奖金要缴个税
录入时间:2007-02-27
张先生向一家影音公司举报其公司的音像产品在市面上出现盗版,该影音公司给予了张先生2000元的举报奖励金,但要求张先生凭发票领取奖励金,于是张先生到地税机关申请开具发票,被告知要缴纳240元的个人所得税,张先生非常疑惑:自己上次也因举报有功从环保局取得了一笔奖励金,但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据了解,近年来,国内许多知名企业为了更好地促进市场健康发展,支持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整顿市场秩序的工作,更有利于维护消费者的权益,设立了打假奖励基金,对打击假冒企业产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市地税部门表示,对个人为企业打假取得的奖励金是否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20号)的规定:“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暂免个人所得税。”但举报奖励金免税仅限于国家机关,个人为企业打假取得的奖金并不符合此规定,而应按劳务报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张先生取得的2000元奖励金应缴个税为(2000-800)×20%=2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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