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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业支付给某个人一笔金额较大的劳务费用后发现未代扣应扣缴的个人所得税,请问现在企业该怎么做?
录入时间:2007-01-29
问:某企业支付给某个人一笔金额较大的劳务费用,后发现未代扣应扣缴的个人所得税,多次催促此人不愿意把应交的税款交回给企业交税,而企业现在不愿代垫这笔税款,请问现在企业该怎么做?
答:按照目前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的有关规定,该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应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应扣未扣的税款,其应纳税款仍然应由纳税人缴纳,但扣缴义务人应承担应扣未扣税款50%以上至5倍的罚款。上述问题该单位可以采取如下措施:(1)继续与纳税义务人(问题中领取劳务报酬的个人)协商,要求其退回应缴的税金;(2)如果纳税义务人即该个人还会继续向企业提供劳务,那么企业可以暂时代为缴纳税金,并挂其他应收款,从其以后的劳务费中扣减;(5)如果预计其以后不会再与企业发生业务往来,也无其他可以扣减的款项,则建议企业及时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由税务机关采取必要手段催缴税款,以减轻企业可能要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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