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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过节费的个人所得税
录入时间:2007-01-15
问:地税有无明确规定作为福利费发放的过节费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如果以现金的形式发放,不代扣代缴所得税会不会引发问题?如果发放的金额较大呢?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发放的过节费无论是否在福利费中开支以及金额的大小,均应该并入工资薪金所得交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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