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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时,对个人股东所获得的转增资本部分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录入时间:2006-10-09
问:将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时,对个人股东所获得的转增资本部分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答:资本公积在会计上有很多形成方式,如资本溢价、接收捐赠、拨款转入、关联交易差价、外币资本折合差额等。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发[1998]289号)的规定,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资本公积金”是指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将此转增股本由个人取得的数额,不作为应税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与此不相符合的其他资本公积金分配个人所得部分,应当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在所有形成资本公积的因素中,只有股票溢价收入部分形成的资本公积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其他部分如转增资本则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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