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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捐赠应如何缴税?
录入时间:2006-08-15
我于2001年6月份取得工资、奖金收入共1600元,并将其中的200元捐给了灾区。请问个人将自己的所得捐赠灾区应如何抵扣缴纳个人所得税?我本月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因此,你6月份的个人所得税应按如下方法计算:捐赠可扣除部分=(工资、奖金收入1600元-费用扣除1000元)×扣除捐赠比例30%=180元,(假设该地区的扣除额为每月1000元),你的捐赠额为200元,大于扣除额180元,因此,只能扣除180元。应纳税额=(1600元-1000元-180元)×适用税率5%=21元,所以,你6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2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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