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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录入时间:2006-04-26
问:我是一名外出务工的农民,在一家私人建筑工程队打工,从事建筑作业。据包工头讲,工资要到工程结束时结算,而且扣5.8%的个人所得税。请问,农民工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只要农民工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项目,且收入达到纳税标准的,与城镇居民一样,都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现行税法采取分类税制模式,农民工取得收入的涉税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农民工受雇于企事业单位并签订一定期限的劳动用工合同,由支付人在发放工资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代扣代缴税款,以其实际收入扣除法定费用后,按5%至4.5%累进税率纳税。二是农民工在短期内提供劳动服务按“次”或按“月”取得劳务报酬,由支付人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扣缴税款,月收入或“次”收入低于4000元的,减去800元费用后再按20%税率纳税,月收入或“次”收入高于4000元的在扣除收入额的20%费用后,再按20%税率纳税(应纳税所得超过20000元的实行加成征收)。三是农民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而从事个体经营活动,其取得的所得应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适用5%至3.5%的累进税率纳税。四是农民工因购买彩票中奖所得每次超过1万元的,按“偶然所得”项目,适用20%的比例税率纳税。
鉴于建筑业普遍未设立会计账簿,或者不能准确、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的情况,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其工程规模,工程承包合同(协议)价款和工程完工进度等情况,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或者应纳税额。你来信反映的问题,如果属于上述情况且工程承包人已经按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含农民应缴纳的税款)缴纳了个人所得税的,农民工则不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否则,农民工要按照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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