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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在年终发给个人的奖品也要缴纳个税
录入时间:2006-02-09
岁末年初,许多单位对本单位做出突出贡献的职工进行奖励。那么,这些奖品是否要缴个人所得税,如果要缴税按什么所得项目缴个人所得税呢?
地税工作人员说,单位在年终发给个人的奖品,不论是现金、实物还是有价证券都要由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这部分所得将按照《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的“其他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所得的单位代扣代缴。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如果发放的是实物(有价证券)要折算成人民币。
例如,2006年1月28日,某企业部门经理王某在主管单位召开的2005年工作总结大会上,王经理因在2005年工作表现突出,为单位间接创造利润近20万元,主管单位奖励王经理笔记本电脑一台(折算成市场价12000元),奖励现金8000元。支付所得的单位应为经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2000+8000)×20%=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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