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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借款长期不还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录入时间:2005-12-29
问:我从所投资的企业借款,由于资金紧张长期不还,请问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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