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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营销员怎样缴个人所得税
录入时间:2005-11-04
问:我现在兼职作保险公司的营销员(非雇员),单位每月为我扣缴个人所得税,听说在缴个人所得税前要扣一个营销费用,不知是怎么扣法?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98号)规定,自2002年8月1日起,保险业营销员每月取得佣金收入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可按其余额扣除不超过25%的营销费用,再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营销费用扣除标准请与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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