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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自己”的房产要纳税吗
录入时间:2005-08-02
张先生是一家私营独资企业的老板,企业最近要办理注销,张先生想提前把企业 的办公用房折价转让到其个人名下,即买回“自己”的房产。他想了解是否涉及纳税。 按照税法的相关规定,对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折价(低于公 允价值)购买本企业房产、汽车等实物,其取得的折扣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 分配,应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 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照张先生的情况,该办公用房公允价值是50万元,张先生以20%的折扣 (即10万元)购买,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公允价值。对于张先生取得折扣(即折扣价 与公允价的差额40万元),应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 的生产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假设该私营独资企业当月生产经营所 得10万元,则张先生的独资企业当月应缴个人所得税(50万-10万+10万) ×35%-6750=168250元。张先生以折扣方式买回“自己”的房产需要 缴10多万元的个人所得税。 税法同时规定,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折价 购买本企业房产、汽车等实物,其取得的折扣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 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按照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a20050801)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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