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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取得的担保收入应否缴纳所得税
录入时间:2005-07-15
问:个人为他人提供借款担保或者执行担保取得的担保收入是否应该缴纳个人所 得税? 答:《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财税 [2005]94号)规定,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报酬,应按照个人所得 税法规定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代扣代 缴。借款担保和执行担保的收入均属担保收入,应按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款由支付人(一般是借款人或者被执行人)代扣代缴。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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