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个人所得税纳税辅导
>
正文
办税实际操作: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是怎样的?
录入时间:2005-06-06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6/06/2005信息】 (1)代扣代缴。 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纳税所得时, 从所得中扣除应纳税额并缴入国库,同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 (2)扣缴义务人。 凡支付个人应纳税所得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军队、驻华机构、 个体户等单位或者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3)代扣代缴的范围 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下列所得,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①工资、薪金所得。 ②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③劳务报酬所得。 ④稿酬所得。 ⑤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⑥储蓄存款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⑦财产租赁所得。 ⑧财产转让所得。 ⑨偶然所得。 ⑩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时,不论纳税 人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均应代扣代缴其应纳个人所得税。 (4)
上一篇:
办税实际操作:如何申报个人所得税?
下一篇:
非货币性资产评估增值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