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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未分配利润投入生产是否要缴个人所得税
录入时间:2005-01-12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1/12/2005信息】 问:我公司于2002年初开业,是 内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仓储运输业。现经股东会议决定,将上年度税后利 润“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0%以后,不进行股东利润 分红,而是投入生产用于购买叉车。即将“未分配利润”投入生产(转增资产)。 请问:(1)是否视同股东利润分红,计缴20%的个人所得税? (2)如政策允许的,其会计账务如何处理。 答:你公司用税后未分配利润购买生产用的叉车,不属“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 为本人、家庭成员及相关人员的消费性支出”,不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 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3)用税后利润扩大再生产不用涉及账务处理,仍然在“利润分配--未分配利 润”反映此数额,只有将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金或盈余公积,才涉账务处理: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 贷:实收资本 ××× 盈余公积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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