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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本被拍成电影按稿酬还是按劳务所得缴税
录入时间:2004-11-30
【中华财税网北京11/30/2004信息】 问:剧本被拍成电影按稿酬缴税还是按劳 务所得缴税 答:1.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剧本使用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 (国税发〔2002〕52号)文的规定,对于剧本作者从电影、电视剧的制作单位 取得的剧本使用费,不再区分基本的使用方是否为其任职单位,统一按特许权使用费 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2.转让剧本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要按“转让无形资产-转让著作权”计 征营业税及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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