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个人所得税纳税辅导
>
正文
经理年终收入多 缴纳个税要细算
录入时间:2003-12-17
【中华财税网北京12/17/2003信息】 目前,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一些 地方和企业对企业经营者试行年薪制的情况比较普遍,即企业经营者平时按规定领取 基本收入,年度末根据其经营业绩的考核结果再确定其效益收入。 对于企业经营者试行年薪制后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的问题经常有人询问。 根据《关于企业经营者试行年薪制后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 [1996]107号)规定:对试行年薪制的企业经营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款, 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即企业经营者按月领取的基本收入,应在 减除800元的费用后,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款并预缴年度终了领取效益收入后,合 计其全年基本收入和效益收入,按12个月平均计算出每月应纳的税款,再乘以12,计 算出全年应纳税款,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4)
上一篇:
北京残疾人干个体年收入低于3万元个税全减
下一篇:
外籍人员来华取得不满月工资收入如何计缴个税(一)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