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个人所得税纳税辅导
>
正文
单位发月饼 个税要代扣
录入时间:2004-09-29
【中华财税网北京09/29/2004信息】 近日,很多纳税人咨询企业发放月饼等中 秋物品给员工,应该如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某国有企业的财务李小姐说,由于中 秋节单位给每位员工发放一些节日礼品,但不清楚应该并入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 所得税还是单列开来以一定的税率扣缴个人所得税。 按照规定:单位发放任何实物均应该并入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根据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 券。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 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核 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 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单位、企业在发放实物或其他有价证券给员工时,应按税法规 定并入员工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单位、企业未按规定扣缴税款 的,根据有关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 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处以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地税局提醒扣缴义务人,在发给员工月饼券或月饼时,紧记把这部分物品的价值 并入员工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税法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以免导致不必要的罚款。 (4)
上一篇:
12366北京地税热线问答:个人涉税行为的税收政策--个人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相关政策
下一篇:
公费商业险、免费旅游、低于市价买股票需缴个税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