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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股到底扣不扣税
录入时间:2004-07-07
【中华财税网北京07/07/2004信息】 问:上海汽车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每10股送2股红股为什么没有扣税? 经查询,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派息、送股实施方案为每10股 送红股3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0.12元。 我们知道,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一般包括现金红利、红股(或称股息)和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三种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三条对于红利 的税收作出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利息、股息、 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 率为20%。 因此,根据上海汽车的上述派息送股方案,现金红利和红股部分,都要按照 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现金红利征税比较容易理解,而红股征税往往会被投 资者所忽略。实际上,对红股征税时,计算方法是按照每股面值1元进行计算的。 以上述方案为例,每10股送红股3股,折算成面值为3元,则每10股所分红 股的扣税金额应为0.60元,加上每10股现金红利1.50元对应的扣税金额 0.30元,则最终每10股的税后红利应为0.60元。但上海汽车在公告中称, 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12元,也就是,每10股现金红利1.20元,比我们计 算的多了一倍,红股部分并没有扣税。而据该公告称,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04年 6月14日,这意味着该分红方案已经实施。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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