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个人所得税纳税辅导
>
正文
企业按月向每个职工发放生活补助费是否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录入时间:2004-06-03
【中华财税网北京06/03/2004信息】 某公司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 十四条规定,从企业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按月向每个职工发放生活补助费, 是否可以免予扣缴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规 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职工或其家庭的 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 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而企业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人人有份 的补贴、补助,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范围。因此,该公司借生活补助费的名义发放给职 工的奖金、津贴,应并入工资总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4)
上一篇:
细解“年薪”制如何缴个人所得税
下一篇:
上市公司送股是否要扣税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