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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征缴实用问答: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如何承担法律责任?
录入时间:2003-08-19
【中华财税网北京08/19/2003信息】 纳税申报是纳税人在纳税义务发生后向税 务机关办理纳税的法定手续,是其对申报内容及其申报的真实程度承担法律责任的书 面凭证,同时也是税务机关办理征税业务、核实应征税款、开具完税凭证的主要依据。 纳税申报是为了保证税款征收工作顺利进行的一项重要的管理手段,纳税人在发生 纳税义务时、扣缴义务人在发生扣缴义务时,都应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税务机 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未经税务机关批准, 不得延期申报。对于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由税务机 关进行处罚。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并征收相应的滞纳金;在采取上 述处罚手段的同时,由税务机关给予此类纳税人以罚款处罚,具体标准是不缴或少缴 的税款的50%以上5倍以下。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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