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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征缴实用问答:多缴的税款可以退还吗?
录入时间:2003-07-29
【中华财税网北京07/29/2003信息】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 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纳税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 要求退还,税务机关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多缴的税款在规定的3年期限内发现,按照 上述规定,不论税务主管人员是否己调整,都可以要求主管税务机关退还。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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