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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征缴实用问答:如何确定转让债权的财产原值?
录入时间:2003-07-17
【中华财税网北京07/17/2003信息】 转让债权,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其应 予减除的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即以纳税人购进的同一种类债券买入价和买进过程中 缴纳的税费总和,除以纳税人购进的该种类债券数量之和,乘以纳税人卖出的该种类 债券数量,再加上卖出的该种类债券过程中缴纳的税费。用公式表示为: 一次卖出某一种类债券允许扣除的买入价和费用=纳税人购进的该种类债券买入 价和买进过程中缴纳的税费总和/纳税人购进的该种类债券总数×一次卖出的该种类 债券的数量+卖出该种类债券过程中缴纳的税费。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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