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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征缴实用问答: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义务人负担税款如何计征?
录入时间:2003-07-17
【中华财税网北京07/17/2003信息】 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义务人负担个人所得税 税款,应将纳税义务人取得的不含税收入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1-税率)(税率, 是指不含税所得按不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是指应纳税所得额按 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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