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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征缴实用问答:机动出租车驾驶员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录入时间:2003-07-17
【中华财税网北京07/17/2003信息】 各种机动出租车驾驶员为个人所得税的纳 税义务人,其从事出租车运营取得的收入,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委 托出租汽车经营单位、交通管理部门和运输服务站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单位)代收代缴 出租车驾驶员应纳的个人所得税。被委托的单位为扣缴义务人,应按期代收代缴出租 车驾驶员应纳的个人所得税。没有扣缴义务人或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扣缴税款的,出 租车驾驶员应自行向单位所在地或准运证发放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出租车驾 驶员办理了个体出租车营业执照的,应在领取营业执照后30日内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办理税务登记。 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应当在次月7日 内缴入国库,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或纳税申报表以及税务机 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或代收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 续费。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缴纳、扣缴个人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应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触犯 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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