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个人所得税纳税辅导
>
正文
个人所得税征缴实用问答: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如何征税?
录入时间:2003-07-16
【中华财税网北京07/16/2003信息】 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 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难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 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 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 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4)
上一篇:
个人所得税征缴实用问答:对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而从雇主取得的折扣或补贴收入如何计税?
下一篇:
个人所得税征缴实用问答:纳税人受雇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及政府部门并派往境外工作,其所得由境内派出单位支付或负担的,如何确定为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