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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征缴实用问答:广告中提供名义、形象或在广告设计、制作、发布过程中提供劳务并取得所得的个人应依据什么法规纳税?
录入时间:2003-07-16
【中华财税网北京07/16/2003信息】 凡在广告中提供名义、形象或在广告设计、 制作、发布过程中提供劳务并取得所得的个人以及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或受托从事 广告制作的单位和广告发布者,均应当依照广告市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 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有关事宜。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自行或者委 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广告经营者,是指受 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受托从事广告 制作的单位。是指受广告主或者广告经营者委托而从事广告设计、制作的法人、其他 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 广告的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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