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个人所得税纳税辅导
>
正文
个人所得税征缴实用问答:失业保险费(金)是否免征个人所得税?
录入时间:2003-07-15
【中华财税网北京07/15/2003信息】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个人按照失业 保险条例规定的比例,实际缴付的失业保险费,均不计入职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 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上述所称城镇企业,是指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 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上述所称职工个人,不包括城镇企业 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和职工个人超过上述规定的比例 缴付失业保险费的,应将其超过规定比例缴付的部分计入职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 收入,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具备《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领取的失 业保险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4)
上一篇:
个人所得税征缴实用问答: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下一篇:
个人所得税征缴实用问答:对个人取得的量化资产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