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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征缴实用问答:雇员为本企业提供非有形商品推销、代理等服务活动取得佣金、奖励和劳务费等名目的收入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
录入时间:2003-07-15
【中华财税网北京07/15/2003信息】 雇员为本企业提供非有形商品推销、代理 等服务活动取得佣金、奖励和劳务费等名目的收入,无论该收入采用何种计取方法和 支付方式,均应计入该雇员的当期工资、薪金所得,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 税;但可适用《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不征收营业税。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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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征缴实用问答:书画作品、古玩等拍卖收入应按什么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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