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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征缴实用问答:下岗补偿金要缴税吗?
录入时间:2003-07-09
【中华财税网北京07/09/2003信息】 对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的一次性经 济补偿收人,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 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人,因此, 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 以个人取得的一次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 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 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个人按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比 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在计税时可 以扣除。按上述方法计算的应缴税款,由单位在支付时一次性扣缴。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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