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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征缴实用问答:个体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无形资产如何计价?
录入时间:2003-07-09
【中华财税网北京07/09/2003信息】 个体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长期使用但是没 有实物形态的资产为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商誉、著作权、 场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的计价,应当按照取得的实际成本为难。作为投资的无形资 产,以协议、合同规定的合理价格为原价;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为原价; 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按所附单据或参照同类无形资产市场价格确定原价;非专利 技术和商誉的计价应经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后确认。无形资产从开始使用之日起,在有 效使用期内分期均额扣除。作为投资或受让的无形资产,在法律、合同和协议中规定 了使用年限的,可按该使用年限分期扣除;没有规定使用年限或是自行开发的无形资 产,扣除期限不得少于十年。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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