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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征缴实用问答:如何确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纳税人和应纳税所得额?
录入时间:2003-07-04
【中华财税网北京07/04/2003信息】 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者为纳税义务人,合 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 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 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一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前 款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 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 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人和营业外收入;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 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 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 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前款所称生产经 营所得,包括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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