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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来华留学生领取的生活津贴和奖学金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
录入时间:2003-07-01
【中华财税网北京07/01/2003信息】 外国来华留学生领取的生活津贴和奖学金 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80)财税字第189号第四条规定,外国来华留学生,领取的生活津贴费、 奖学金,不属于工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l200304056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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