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个人所得税纳税辅导
>
正文
依据什么法规来计算职工个人取得的“双薪”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录入时间:2003-04-10
【中华财税网北京04/10/2003信息】 答:如何计算职工个人取得的“双薪”所 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2]629号文件对此作了以下具体规定: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其他单位在实行“双薪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位为 其雇员多发放1个月的工资)后,个人因此而取得的“双薪”,应单独作为1个月的工资、 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上述“双薪”所得原则上不再扣除费用,应全额作为 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计算纳税,但如果纳税人取得“双薪”当月的工资、薪金所 得不足800元的,应以“双薪”所得与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减除800元后的余额作 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怎样正确计算职工个人取得的“双薪”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特为您举例计算 如下: 某事业单位实行“双薪制”。2002年12月,职工王红从该事业单位领取当月工资 700元和“双薪”650元;职工江霞从该事业单位领取当月工资900元和“双薪”850元。 问该单位应分别为王红、江霞代扣代激多少个人所得税? 一、王红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王红当月取得的工资不足800元,按照国税函[2002]629号文件规定,应以“双薪” 所得与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减除800元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 人所得税。 王红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双薪”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为:700+650-800=550 (元) 对照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税率表”,其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 25。王红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双薪”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为:550×10%-25= 30(元) 二、江霞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江霞当月取得的工资大于800元,按照国税函[2002]629号文件规定,其“双薪” 所得应单独作为1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计税时不再扣除费用。 江霞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为:900-800=100(元) 对照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税率表”,其适用税率为5%,速算扣除数为0。 江霞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为:100×5%=5(元) 江霞的“双薪”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为850元。对照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税 率表”,其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江霞的“双薪”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为:850×10%-25=60(元) 江霞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双薪”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合计为:5+60=65(元) 该单位应为王红、江霞代扣代缴2002年12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和“双薪”所得应 纳的个人所得税分别为30元和65元。 (i20030313)(4)
上一篇:
这笔个人所得税是否应退还
下一篇:
谈个人所得税改革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