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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行为如何纳税
录入时间:2003-04-10
【中华财税网北京04/10/2003信息】 一部分行政、企事业单位,因资金紧张, 向干部、职工借入资金、并以高于金融机构的利率支付利息,对于这部分利息收入, 借入资金的单位是否应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因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 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对这种个人因民间借贷行为产生的债权关系而取得的利 息收入,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利息所 得支付者代扣代缴。(i2003031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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