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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收入个税如何纳?
录入时间:2003-03-19
【中华财税网北京03/19/2003信息】 个人所得税方面问题: 1.退休职工取得的工作期间奖金。 2.已调离原单位工作人员,原单位计发的工作期间奖金。 3.管理部门人员在管理单位取得的奖金,如:乡镇领导干部在其所辖部门取得 的奖金。 4.建设单位欠施工单位(个人)的工程款,给付的所欠款利息,利息略高于银 行贷款利息。 以上个人收入如何纳税? 关于退休职工,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这是非常明确的,不会产生任何分歧。焦点问题是,退休后取得退休前即工作期间 奖金是否计征个人所得税?以及退休后再返聘所取得的所得怎样计征个人所得税?退 休工资和退休后收入是不同的概念,退休后取得退休前即工作期间奖金,以及退休后 再返聘所取得的所得,均应按个人所得税法和国税发[1996]206号文件的有 关规定,在减除800元法定费用后就其余额按“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补发奖金可视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 对已调离原单位工作人员,原单位计发的工作期间奖金,同样也应严格执行国税 发[1996]206号文件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在具体处理上需要新老单位间相 互沟通:如果纳税人取得补发奖金当月在新单位的工薪所得已经纳税,对上述奖金原 则上不再减除费用,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直接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款;如果纳税人 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不足800元的,可将奖金收入减除“当月工资与800元的 差额”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并据以计算应纳税款。 管理部门人员在被管理的单位取得的奖金,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的 奖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293)号规定:个人 因在各行各业做出突出贡献而从省级以下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取得一次性奖励收入, 不论其奖金来源何处,应按“偶然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施工单位(个人)因建设单位欠工程款,获得的欠款利息,是个人因拥有债权而 取得的利息收入,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适用20%的税率,全额计 征个人所得税。 (m2003021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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