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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推销员如何纳税
录入时间:2002-09-16
【中华财税网北京09/16/2002信息】 保险公司从事保险推销业务的,既有本单 位职工又有非本单位职工,公司按所其承揽保费收入提取一定比例的奖金发放给推销 员。请问,他们取得的收入如何缴纳税款? 答:财政部财税字[1997]103号文件明确规定:雇员为本企业提供非有形商品推 销代理等服务活动取得佣金、奖金和劳务费等名目的收入,无论该收入采取何种计取 方法和支付方式,均应记入该雇员的当期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征 收营业税。非本企业雇员从事上述业务取得的收入均应记入个人从事服务业应税劳务 的营业额,按规定计算征收营业税,上述收入扣除已缴纳的营业税款后,应计入个人 的劳务报酬所得,按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公司应按此文件的规定办理。 (a2002090300613)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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