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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性村级卫生室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录入时间:2002-05-28
【中华财税网北京05/28/2002信息】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0]042号 文件第一条规定“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的价格取得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项 税收。”请问对非营利性村级医疗机构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7]178号文件规定,个人从事医疗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应视情况按不同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的价格取 得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0]042号文件 中规定的,免税对象是指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而不包括个人。因此对非营利性村级医疗 机构仍应视不同情况,按国税发[1997]17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i20020413)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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