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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取得无赔款优待收入如何缴税
录入时间:2002-01-31
【中华财税网北京01/31/2002信息】 某人是某公司的一名司机,2001年1月, 单位为该人所驾驶的小汽车缴纳了保险费,2002年1月,由于该人在2001年度坚持安 全驾驶,无安全事故,得到了保险公司直接奖给该人的1000元,地税部门要求该人就 这笔收入申报纳税。请问,该人该如何缴税,有没有这方面的具体规定?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 号)规定:对于个人因任职单位缴纳有关保险费用而取得的无赔款优待收入,按照“其 他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该人所述的情形符合文件规定,个人所得税“其 他所得”适用税率为20%,该人应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200元。 (a2002012900613)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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