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个人所得税纳税辅导
>
正文
工效挂钩企业职工的个人所得税
录入时间:2002-01-21
【中华财税网北京01/21/2002信息】 企业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一般都是工资、 效益挂钩,存在职工某月效益好工资收入超800元,某月效益差收入不足800元。那么 在征收个人所得税时,是以每月实际收入超过800元征收,不足800元不计征个人的所 得税;还是全年按总收入减去9600元(12×800)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首先企业要实行工效挂钩的工资形式,应报经同级财政、劳动等有关部门批准。 否则一律实行计税成本工资。这主要关系到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问题。 从个人所得税征收而言,凡个人所得达到税法规定标准的均应按规定依法征收个 人所得税,就“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而言,税法规定是按月计征,因此,凡是当月取 得的工资达到纳税标准的,均应按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于采取工效挂钩企业纳税 人其工资虽然随效益好坏有起伏,但按月计征的规定不变。至于纳税人一次取得数月 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的计算征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在国税发[1996]206号文 件已经给予明确,在这里就不重复了。 (3)
上一篇:
劳务报酬所得如何纳个人所得税
下一篇:
必须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吗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