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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录入时间:2002-01-10
【中华财税网北京01/10/2002信息】 某单位正进行股份制改造,拟将原来节余 的工资基金按照一定比例给职工转为股权,请问这部分股权是否需交纳个人所得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个人取得的量化资产征收个人所得 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60号)规定,允许集体所有制企业在改制为 股份合作制企业时可以将有关资产量化给职工个人。为了支持企业改组改制的顺利进 行,对于企业在这一改革过程中个人取得量化资产的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现明确如 下:(一)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仅作为分红依据,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 资产,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二)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 化资产,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待个人将股份转让时,就其转让收入额,减除个人取 得该股份时实际支付的费用支出和合理转让费用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 计征个人所得税。(三)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企业量化资产参与企业分配而 获得的股息、红利,应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该单位职工所 持有的股权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应依据上述规定结合该单位的情况而定。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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