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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集资利息要扣税
录入时间:2001-12-07
【中华财税网北京12/07/2001信息】 某单位因业务需要产生资金缺口,在向银 行贷款迟迟未果的情况下,向本单位职工借款,并支付资金占用费。请问:支付给职 工的资金占用费是否需扣缴利息个人所得税? 答:支付本单位职工集资利息应当扣缴个人所得税,而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纠正在征收利息、红利所得时扣除同期银行储蓄存款利息做法的通知》(国税发 [1997]181号)精神,在1999年10月1日恢复对储蓄存款利息征收个 人所得税后,对企事业单位集资利息均应按照规定全额计缴个人所得税,不能作任何 费用扣除。该单位作为法定扣缴义务人,应按规定扣缴这一部份税款。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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