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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专用账户水电费存款利息应纳税吗?
录入时间:2001-10-25
【中华财税网北京10/25/2001信息】 某县国税局在对某银行储蓄所进行税收检 查时,发现该储蓄所办理了许多代扣水电费专用账户,且专用账户中有一定的存款余 额。检查人员责令其补缴未代扣的存款个人所得税,储蓄所财会人员对此无法理解。 那么,税务机关的处理是否正确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在储蓄机构开设专门账户取得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 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9]220号)规定:个人在银行及其他储蓄机构开 设的用于支付电话、水、电、煤气等费用,或用于购买股票等方面投资的个人专用账 户,取得的利息收入,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各水电专户上总有一定的存款余额, 而这部分存款余额所产生的利息,属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因此,龙南县国税局对该 储蓄所作出的补交代扣个人所得税的决定是正确的。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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