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个人所得税纳税辅导
>
正文
残疾人员个人所得有何税收优惠?
录入时间:2001-07-16
【中华财税网北京07/16/2001信息】 根据税法规定,对残疾人员的个人所得, 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减征个人所得税。可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残疾人员的所得限于 劳动所得。具体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业 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按照国家规定,残疾人个人提供劳务或者有所得的,凭《残疾人证》向主管税务 机关提出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才能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残疾人证》由县级残疾人联合会发给。 (3)
上一篇:
向红十字事业捐赠将享受税收优惠
下一篇:
个人捐赠应如何缴税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