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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时间:2009-11-26
【中华财税网2009-11-26信息】 问:个人将房产的部分出租给我企业,双方发生的水电费不能分别开具发票,请问我企业实际发生的水电费支出如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企便函[2009]33号文件规定:企业与其他企业或个人共用水、电,无法取得水、电发票的,应以双方的租用合同、电力和供水公司出具给出租方的原始水、电发票或复印件、经双方确认的用水、电量分割单等凭证,据实进行税前扣除。
提示:可以根据合同或协议按比例分割在后在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