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企业所得税纳税辅导 > 正文
录入时间:2009-07-30
【中华财税网2009-7-30信息】 问:我公司是一家建筑企业,工人流动性很大,基本没有与其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请问这种情况工资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答:依据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是企业支付给任职或受雇员工的劳动报酬,你公司未与工人签订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发放给工人的费用不属于工资薪金,不允许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