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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技术指导收入能否享受税收减免
录入时间:2009-04-13
【中华财税网2009/4/13信息】 问:我公司主要销售农业生产资料,同时还提供农业技术的推广和指导服务。2008年实现销售收入1300万元,取得利润65万元,缴纳企业所得税12.13万元。其中,为农民进行农业技术指导收入20万元。请问技术指导收入能否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指的是企业从事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业技术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税法规定从事这些项目的服务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你公司从事农业生产资料的批发、零售并提供农业技术推广和技术服务,属于销售货物并兼营劳务的行为,按税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税收优惠。但是,你公司在实际经营过程中,没有把销售收入与提供农业技术推广指导收入分开核算。也就是说,将提供免费的农业技术指导服务收入隐含在企业的应税销售收入之中,从而导致无法享受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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