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企业所得税纳税辅导
>
正文
企业年度申报时税收金额应怎样填报和计算?
录入时间:2009-04-03
【中华财税网2009/4/3信息】 1、业务招待费税收金额计算:你单位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26行第1列)×60%与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第1行×5‰”比较,孰小者为税收金额,填入附表三第26行第2列。
2、工资薪金税收金额:你单位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具体请参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
3、职工教育经费税收金额:你单位2008年度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应先冲减以前年度的职工教育经费余额,不足部分按工资薪金总额的2.5%以内在税前据实扣除。按上述规定计算在2008年度税前扣除金额为税收金额。
4、职工福利费税收金额:你单位2008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应先冲减以前年度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工资薪金总额的14%以内在税前据实扣除。按上述规定计算在2008年度税前扣除金额为税收金额。
你单位应按上述规定自行计算各项税收金额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上一篇:
如何判断工资薪金支出扣除的合理性?
下一篇:
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变化的影响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