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企业所得税纳税辅导
>
正文
产品索赔损失是否可税前扣除?
录入时间:2009-03-19
【中华财税网2009/3/19信息】 问:出口商品被国外客户索赔,作为公司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税务局是否需要审批及提供那些证明资料?
答:依据税法规定,你公司因产品质量原因发生的按合同约定标准支付的赔偿损失,应凭能够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真实、合规凭据,税前允许扣除,不需报地税机关审批。
上一篇:
完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报说明口径对照表
下一篇:
金融企业贷款逾期未收回的利息是否征收企业所得税?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