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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利息支出,如何税前扣除?
录入时间:2009-02-27
【中华财税网2009/2/27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准予在税前扣除。
非金融企业之间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企业向个人集资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支出一律不得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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