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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增基金份额卖出是否纳税
录入时间:2008-12-09
【中华财税网2008/12/9信息】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此文件的优惠只对分配环节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于企业买卖环节取得的价差收入还是要征收企业所得税的。
因此,将投资基金取得的转增基金份额卖出获利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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