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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福利费和教育经费所得税前扣除问题
录入时间:2008-11-13
【中华财税网2008/11/13信息】 问题: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是否按当年实际工资总额的14%和2.5%计提在所得税前扣除,而不管该所提费用当年是否使用完,还是按当年的实际支出计提,并在当年实际工资总额的14%和2.5%范围内可在所得税前据实扣除,超出部份可往后无限递延抵扣
答复: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当年工资薪金总额的14%和2.5%的部分,可在所得税前据实扣除。职工教育经费超出部份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新企业所得税法不再有计提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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